《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伊拉克已通过在具体情况下处理滥用职权行为的刑事规定,但在这方面至今尚未通过一项一般性法规。不过,此类规定已被载入反腐败法草案,并与《反腐败公约》第十九条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