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葡萄牙实施《公约》第34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22 16:03:53 人气:12 评论:0

根据葡萄牙法律,任何人凡由于腐败行为或任何其他犯罪而遭受损害,均有权对犯罪者提起法律诉讼以获取赔偿。该人还可在刑事诉讼范围内提出民事赔偿请求。葡萄牙法律允许有可能在刑事诉讼程序框架内废除或取消合同,特别是在法院判决的定罪框架内;不过,未向审议者提供任何案例来确定实际实行情况。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