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乌兹别克斯坦实施《公约》第19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9-21 23:24:25 人气:13 评论:0

  《刑法》第205条(关于滥用权力或职权)、第206条(关于超越职权或权力)和第208条(关于故意不行使职权)部分涵盖滥用职权。《刑法》第205、206和208条中提及对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实质损害的规定限制了《公约》第十九条中述及的应受处罚行为。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