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刑法》第96 条广泛述及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行为,并规定对以获取“利益”为目的的滥用职权行为加大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