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关于建筑工程、服务和转让及类似活动的第 7 号法律、1980 年关于国家财产制度的第 105 号法令和 1996 年关于为国家利益国家订立合同时支付的佣金加以公布的第 25 号法律第 2 条和第 3 条,允许国家在对方实施任何非法行为时,例如欺诈或贿赂时,取消合同。这些条款允许没收已支付的定金和已建立的设施,作为取消后应当支付的补偿。这一规定也适用于根据相关民法条款订立的私人合同。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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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2008 年关于建筑工程、服务和转让及类似活动的第 7 号法律、1980 年关于国家财产制度的第 105 号法令和 1996 年关于为国家利益国家订立合同时支付的佣金加以公布的第 25 号法律第 2 条和第 3 条,允许国家在对方实施任何非法行为时,例如欺诈或贿赂时,取消合同。这些条款允许没收已支付的定金和已建立的设施,作为取消后应当支付的补偿。这一规定也适用于根据相关民法条款订立的私人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