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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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斐济推出了应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 34 条所设想的腐败的可能后果的各种备选方案,尤其是可能解除合同。提供了实施工作实例。高级官员强调,设立编制公司黑名单的机构会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