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第十九条的一部分通过《防治腐败法》第12(a)条(“政府职员获取不当好处”)实施。该条款仅限于政府或政府企业的职员,不包括第三方受益人,该条未对渎职行为提出要求。新《刑法典》第513(b)条将滥用职权行为(即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牟利)定为刑事犯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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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公约》第十九条的一部分通过《防治腐败法》第12(a)条(“政府职员获取不当好处”)实施。该条款仅限于政府或政府企业的职员,不包括第三方受益人,该条未对渎职行为提出要求。新《刑法典》第513(b)条将滥用职权行为(即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牟利)定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