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哥斯达黎加实施《公约》第34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16 21:13:38 人气:15 评论:0

哥斯达黎加规定了腐败行为的若干后果。根据 2004 年第 8422 号法令第 6 条,欺诈性质的合同应被认定无效。这些无效情况可由相关公共实体或主计长办公室宣布。如果是声明权利的文书无效,必须启动相关程序以确定这些权利受到了损害,但《公共管理总条例》(第 6227 号法令)第 173 条中规定的情形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这些条款采取行动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