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依据《公共采购法》(第 26 条)和《特许和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法》(第 11 条),腐败是不得参加公开招标决标阶段的一个因素,但在废止或撤销合同、取消特许权或撤销其他类似文书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行动的法律程序中,腐败似乎不是相关因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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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尽管依据《公共采购法》(第 26 条)和《特许和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法》(第 11 条),腐败是不得参加公开招标决标阶段的一个因素,但在废止或撤销合同、取消特许权或撤销其他类似文书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行动的法律程序中,腐败似乎不是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