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东帝汶实施《公约》第33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14 9:27:49 人气:5 评论:0

2009 年,《证人保护法》获得通过,但是由于资源缺乏至今仍未实施。保护范围扩大到了证人家属。但是,仍不清楚保护范围是否扩大到了举报人和提供证言的专家。审议组承认证人和“反腐败委员会的调查牵涉到的人员”可能需要保护。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