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反腐败法》第 18 条对证人、鉴定人和举报人的法律、就业和个人保护作了规定。但此条并未规定保护证人和鉴定人的亲属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