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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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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民国实施《公约》第33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14 8:21:51 人气:14 评论:0

根据《反腐败及设立和运行反腐败与公民权利委员会法》和《公益举报人保护 法》,向举报人提供保护。保护包括个人安全措施、身份保护和禁止对举报人采取不利措施。大韩民国正在进行立法修正,以扩大《公益举报人保护法》下侵犯公益行为的类别。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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