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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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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实施《公约》第33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13 21:40:59 人气:10 评论:0

所确定的障碍之一是从《2014-2019 年政府反腐败方案》中取消举报人保护的决定。审议专家鼓励波兰当局修改该《方案》并列入举报人保护内容,体现对举 报人保护给予的高度优先地位,并表明提高对举报人的法律保护效率的政治意愿。审议小组提出的另一项建议是制定关于保护举报人的具体法律。可顾及以下考虑因素: 

• 采用“举报人保护”的概念:关于保护举报人的具体法律可有助于将这种保护作为一个主要概念引入法院裁决的案件,而这些案件目前的结局都是不公正的解雇案件;

• 应当明文禁止报复举报人,应在法律案文中提及报复行为是歧视的一种形式; 

• 在执行方面,应当明文规定在举报案件中由雇主一方承担证据责任。从运作方面看,审议小组认为,依据《中央反贪局法案》建立网上和热线电话举报系统是一种良好做法,可使波兰公民和在波兰有惯常居所的人能够举报腐 败罪行。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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