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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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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实施《公约》第33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9-13 20:29:37 人气:12 评论:0

《2010 年举报人保护法》(《第 711 号法案》)第 7-10 条规定,对于举报人及 任何相关或所涉人员,即使并未因其举报而采取任何纪律行动或起诉,也准许 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免于民事和刑事诉讼,以及防止终止合同或暂停支付其 薪酬等不利行动。把针对举报人的不利行动定为了犯罪。在任何诉讼程序中,由被告负责证明未采取不利行动报复受保护的举报行为。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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