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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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纳米比亚已将(主动和被动)向公职人员行贿定为刑事犯罪。《反腐败法》禁止向公职人员行贿、与拍卖有关的行贿以及要求协助获得合同方面的行贿(第 33条、第 34 条、第 38 条、第 41 条、第 42 条、第 44(1)(b)条以及普通法的行贿罪)。《反腐败法》所设行贿罪并未涵盖间接行贿行为和第三方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