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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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奥地利《刑法》第307(涉及违反职责的行贿)、307a(给予好处)、307b(为了行使影响力而给予好处)和302 条(滥用职权)将本国公职人员行贿定为刑事罪。第307 条以违反职责为必要条件,但适用于任何好处。第307a 条适用于依照职责作出的行为,但只是对不正当好处加以刑事定罪。第307b 条适用于任何影响力,无需利用中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