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列支敦士登第19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9-8 15:24:57 人气:6 评论:0

     经由《刑法》第302 条的规定实施《反腐败公约》第十九条。

    Article 19 of the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is implemented through the provisions of § 302 CC.

    标签:
    上一篇: 利比里亚第19条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