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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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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06 条之二规定,凡公职人员或任何其他人员,为自身或第三方利益,接受或要求捐赠或许诺,作为交换,运用其实际拥有或假定拥有的影响力以获得任何不当好处,均构成刑事犯罪。 Article 106 bis of the Penal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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