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刑法》第 390 节规定,对于盗窃国家资产或凭借公职占有资产的任何公职人员,如果被盗窃资产的价值超过 1,000新谢克尔(约 264美元),将承担刑事责任。虽然《公约》未规定最低价值,鉴于《刑法》规定的价值很低,该条款可以视为符…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