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刑法》第 123 条规定,凡破坏、浪费、或者将已委托给其保管、归还、会计活动或任何具体交易方式(并非一项贷款或用以消费的现金)的能够收回的任何财产进行变现,即构成侵吞财产罪。将通过挪用方式对他人造成的亏损行为定为犯罪(…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