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秘鲁第17条
贪污根据《刑法》第 387-389 条,被定为犯罪。这项法律包括了《公约》的多数要素,包括给第三方的好处。虽然“人员”一词可以适用自然人和法人两者,但没有明确指出这一点。 Embezzlement is criminalized under articles 38…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563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