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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第17条
《刑法》第 228 条( “渎职”)、第 183 条( “挪用财产”)和第 184 条( “挥霍财产”)将公职人员贪污、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财产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审议小组注意到,犯罪的公职人员仅归于渎职类,而且《刑法》第 183-18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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