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无论是在公共还是私营部门,挪用或贪污其他人的信托财产行为依照《刑法典》第 189 条(先前的《刑法典》第 176 条)应承担责任。公职人员实施此种罪行被视为加重情节。转移财产行为在《刑法典》第 189 条中并未被明确规定为犯罪…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