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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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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274(b)条和 2009 年《犯罪法令》第 319 条将公职人员侵吞、挪用或其他转移资产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犯罪法令》中的财产转换概念不仅适用于公职人员,而且适用于受托或接受财产的任何人以及公司董事、股东和高级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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