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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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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内亚实施《公约》第37条
几内亚未采取措施鼓励参与或曾参与实施腐败犯罪的人员与侦查和检察机关合作。《反腐败法》草案中关于保护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和被害人的规定不适用于上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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