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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哥拉实施《公约》第29条
安哥拉在《刑法》(第 125 条第 2 款)中规定矫正处罚超五年的犯罪的时效期为 15年,以及轻罪的时效期为一年(第 2 款)。时效期自实施犯罪之日起计算(第 4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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