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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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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31-8866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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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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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施《公约》第38条
1993 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合署向政府承担全面的纪律检查和监督职能。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可以进行内部调查,并且采取纪律/行政措施。如果发现了刑事犯罪证据,则将案件转交给司法机关。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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