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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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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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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有责任举报腐败行为(《反腐败法》第 36 节),也有责任配合反腐败局开展调查(《反腐败法》第 12A、 13 和 49A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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