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刑事诉讼法》第 4 条规定,所有遭受罪行直接侵害的个人均可开展寻求赔偿的民事诉讼。然而,该条款并未明确提及法人可开展此类诉讼。马里不承认旨在打击腐败行为的协会可开展法律诉讼。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