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合同法》和 1877 年《特定救济法》为由于实施了《公约》所确立的犯罪而寻求废止或撤销合同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的人员确定了程序。如果一份合同由于腐败行为而失效,该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法》第 23 条)。还可根据行政法、公司法和…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