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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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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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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实施《公约》第29条
与腐败有关的多数犯罪的时效期为 10 年。在一段时间内相继实施了若干相关行为的,则时效期从最后一次实施犯罪行为之时起算(例如最近进行的贿赂)。即使检察机关临时请求展开法律程序,也可暂停时效计算( 《刑法》第 11 部分,尤其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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