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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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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根据《刑法》第28和29条,参与实施《公约》所列犯罪的各种形式应受到处罚。根据《刑法》第21和22条,在应处以三年以上监禁刑罚的犯罪案例中,未遂也应受到处罚,这适用于根据《公约》确立的所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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