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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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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刑法》第365条将影响力交易定为犯罪,部分涵盖了《公约》第十八条所列要件。尤其是,从公共实体索取的利益的概念似乎比从“行政部门或公共机关”获取的“不正当好处”的概念更窄。第365条有关影响力交易的规定未充分涵盖“给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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