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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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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民国实施《公约》第50条
韩国执法机构常在韩国法律许可范围内,在国内案件中并视个案情况在国际层面使用特殊侦查手段。在进行窃听和位置跟踪等可能侵犯隐私的侦查时,需要法院令状。根据《刑事诉讼法》 ,通过特殊侦查手段获得的证据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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