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韩国执法机构常在韩国法律许可范围内,在国内案件中并视个案情况在国际层面使用特殊侦查手段。在进行窃听和位置跟踪等可能侵犯隐私的侦查时,需要法院令状。根据《刑事诉讼法》 ,通过特殊侦查手段获得的证据是可以接受的。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