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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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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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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基纳法索实施《公约》第50条
《反腐败法》第 90 条允许运用《公约》提及的所有特殊侦查手段,包括控制下交付。根据现行条例,通过运用这些手段获得的证据应视为可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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