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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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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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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威士兰实施《公约》第49条
可根据具体的协定或安排以及通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刑警组织)在个案基础上进行联合侦查。斯威士兰的法律不排除建立联合侦查组。在腐败相关案件中尚未与其他国家进行联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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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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