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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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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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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国实施《公约》第48条
可以通过施行国内立法、缔结警察合作问题双边和多边文书以及加入国际刑警组织来促进执法合作。《反腐败公约》可用作合作的法律依据,但未有此方面实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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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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