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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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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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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旦实施《公约》第48条
约旦未就执法合作订立双边或多边协定或安排。不过,就《反腐败公约》所涵盖的罪行而言,约旦将该《公约》视作执法合作的依据。在执法合作领域遇到的挑战除其他以外包括机构间协调不力,以及用于执行的能力和资源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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