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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买加第16条
《腐败(防止)法》第 14(4)节将行贿外国公职人员定为犯罪,但不包括国际公共组织的官员。牙买加的立法未涉及受贿。 Active bribery of foreign public officials is criminalized in section 14 (4) of the CPA, but do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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