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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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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31-8866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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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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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实施《公约》第48条
同外国对等方的执法合作通过国内法规( 《刑事事项司法协助法》第 83 条:在无代询证人委托书的情况下交换信息和提供数据)或根据条约安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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