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越南实施《公约》第47条
刑事诉讼的移交在刑事诉讼法和司法协助法中作了规定,这些法律允许由于所涉犯罪在国外实施而无法在越南提出起诉的情况下移交刑事诉讼。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4219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