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预防腐败法》第 6 条和第 5 条将跨国行贿和受贿定为刑事犯罪,而且根据《预防腐败法》第 37 条,适用于任何人员的受贿和行贿。已提供相关判例法。 Active and passive transnational bribery is criminalized under sectio…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