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瑞士实施《公约》第45条
《关于刑事事项国际互助的联邦法》还管辖转移罪行惩罚和转移执行外国刑事判决要遵循的程序。 《关于刑事事项国际互助的联邦法》第 8a 条规定,联邦委员会可以与外国缔结关于移管被定罪罪犯的双边协定。瑞士签订了若干双边和多边协定,这…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582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