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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实施《公约》第45条
坦桑尼亚已经在立法上履行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其关于被判刑人移管的义务( 《2004 年囚犯移管法》第 3 条, 《刑事事项协助法》第 26 条》 ) 。审议人员指出,未提供实施情况的实际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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