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巴拉圭实施《公约》第45条
原则上,依照巴拉圭法律,可以根据对等原则或条约规定移交被判刑人员。与阿根廷、巴西、法国、秘鲁和西班牙以及在美洲国家组织范围内签署了一系列条约。移交被判罪人员的请求由刑事执行庭处理。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719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