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巴哈马实施《公约》第45条
《移管罪犯法》(1992 年)对罪犯移管作了规定。巴哈马是《欧洲被判刑人员移管公约》(1983 年)的缔约国。据称在该领域有广泛实践,在国家访问时有约 30 例未决案件。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719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