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刑法》第 12 条确立了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的犯罪的管辖权。除《公约》第四十二条所述的刑事管辖权依据外,挪威还采用了其他依据。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