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新加坡实施《公约》第27条
《预防腐败法》第30 条和《刑法》第511 条涵盖了《预防腐败法》和《刑法》所列犯罪的未遂行为。根据《预防腐败法》第29 和31 条,以煽动或共谋方式参与贪污犯罪的罪犯将被拘捕。《刑法》第116 条和第120A 至120B 条将煽动参与犯罪以及仅…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567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