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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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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加拉瓜实施《公约》第27条
尼加拉瓜《刑法》管辖参与(第41、43、44、72、75 和459 条)和未遂(第27、28、73 和74 条);在提议或激怒这两个概念的范畴内,将为犯罪进行预备定为刑事犯罪(第31 和32 条),但为腐败罪进行预备的行为未被定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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