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刑法典引入了“参与者”的概念,是指除犯罪人外协助实施犯罪的任何人。对于教唆犯和共犯参与犯罪行为,将一如基本犯罪给予相同的惩处。对于隐瞒通过犯罪所生成的资产或给犯罪人实施犯罪提供庇护的人,将作为以下两种单独犯罪中某一种犯罪…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